按認定的人才類別予以資金獎勵及配套優(yōu)惠政策
一、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
1、高層次專業(yè)人才中杰出人才無年齡限制
2、國家級領軍人才應在60周歲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應在50周歲以下)
3、地方級領軍人才應在55周歲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應在45周歲以下)
4、后備級人才應在40周歲以下。特別突出貢獻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高層次人才獎勵申報條件
(一)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獎勵補貼
1.在深圳全職工作,且合同約定每年在深工作時間不少于9個月。
2.未享受面積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3.杰出人才還應在人才認定的有效任期內。
(二)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首次申請的,不少于3個月(不含補繳,下同);申請續(xù)發(fā)的,每次連續(xù)繳納不少于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申請人未享受我市購房優(yōu)惠政策。
5.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我市戶籍。
(三)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經(jīng)費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
2.與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3.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職工作。
三、高層次人才獎勵標準
(一)獎勵補貼
1、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600萬元;
2、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300萬元;
3、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200萬元;
4、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獎勵補貼標準為160萬元。
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fā)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fā)放1次,每次發(fā)放最高金額分別如下: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為120萬元;國家級領軍人才和A類人才為60萬元;地方級領軍人才和B類人才40萬元;后備級人才和C類人才32萬元。
(二)工作經(jīng)費
兩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經(jīng)費標準為100萬元,一次性發(fā)放至用人單位。
四、聯(lián)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