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實施2017年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yè)第四批扶持計劃的通知
為加快我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yè)發(fā)展,根據(jù)《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2014—2020年)》和《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yè)發(fā)展政策》要求,我委決定組織實施深圳市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yè)2017年第四批扶持計劃,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計劃類別及資助方式
市級工程實驗室組建和市級工程實驗室提升項目,采取直接資助扶持方式。
高技術產業(yè)化項目采取股權資助或貸款貼息扶持方式。
二、資助對象
高技術產業(yè)化項目和市級工程實驗室組建項目: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產業(yè)研發(fā)、生產及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yè)等機構。
市級工程實驗室提升項目:申報單位已獲批組建深圳市市級工程實驗室,該工程實驗室已于2017年11月1日前通過市發(fā)展改革委組織的專家驗收,且項目單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實驗室或公共服務平臺基礎上新增投入進行提升。(預算管理單位申報提升項目,需明確自籌資金來源,可通過與該領域骨干企業(yè)開展產學研合作解決)
三、資助金額
(一)直接資助方式
市級工程實驗室組建和市級工程實驗室提升項目: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購置儀器設備、改善現(xiàn)有工藝設備和測試條件、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件等。
(二)股權資助方式
引入社會專業(yè)股權投資機構作為合作單位,對擬投資企業(yè)開展股權估值、入股談判、確定入股價格等工作。財政資金按照“同股同價、共同進退”的方式與合作股權投資機構共同對擬投資企業(yè)進行投資。項目退出時機由合作股權投資機構進行判斷。退出時機成熟后,合作股權投資機構與項目單位協(xié)商,提出退出方案,財政資金與合作股權投資機構投資資金同時退出。
財政資助資金分為股權投資資金和直接資助資金兩部分,合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其中,政府股權投資資金為合作機構股權投資資金的50%,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直接資助資金根據(jù)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項目評審結果確定,評審結果為通過的,直接資助資金按經評估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20%確定,且不超過政府股權投資金額;評審結果為不通過的,不予以直接資助。
(三)貸款貼息方式
財政資金原則上對單個項目的貸款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認定的貸款利率為貸款合同中約定的貸款利率,貼息額度為貸款利息總額的70%,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四、申報受理時間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23日
五、聯(lián)系方式
咨詢熱線:400-765-0858
聯(lián)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石廈北二街西新天世紀商務中心A座2610A